(二)反映医院发展各个时期标志性科研成果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实物以及有影响的人物、事件的文献图片等材料;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三)医院各个时期制发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印刷品、实物,使用过的院旗、院章、院标、院徽、证章等,以及使用过的饭票、工作证、借书证等实物或照片。
(四)医院各个时期主要领导和知名专家的照片、聘任书、论著、自传、手稿、证书及获奖材料等的原件或影印件,医院工作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
(五)各个时期医院工作人员参加的各类重要活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各种赛事等)的资料、照片、实物(如作品、奖品、纪念品、证书等)。
(六)医院各个时期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教具、重要出版物(含早期出版的刊物)、报刊(创刊号)等的实物或照片。
(七)知名专家自传、事迹介绍或相关资料、实物、照片、音像、书刊等。
(八)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与实物,如:早期的中外文研究报告、实验记录、规章制度等。
二、征集要求(一)征集年限:建院至今。(二)提供的图片资料,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的实物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三、征集方式(一)接受捐赠。对无偿捐赠者,医院将颁发捐赠证书以志纪念,捐赠物品根据具体情况保存在院史馆。(二)代管与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院史馆可代为保管(双方签定保管协议),或复制、翻拍后返还原件。
(三)出让购买。愿意将医院院史资料、实物出让给我院的,可经过鉴定、确认后,协商双方可以接受的价格,签订出让协议。
(四)文字或口头提供。对本人或他人在院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可以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邮寄至院史馆。对年事较高的同志,医院可派人前往协助记录整理。
四、权益维护(一)凡接受捐赠、购买、复制、交换的院史资料归医院所有,院史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使用。(二)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史料价值的,院史馆将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院史资料。
(三)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院史资料,院史馆将依法予以保护。
(四)凡寄存院史馆的院史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所有,本馆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提供使用。
(五)不愿捐赠的可经院史馆复制后,将原件退还本人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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