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要闻优酷起诉广告屏蔽方ldqu

发布时间:2022-7-5 20:37: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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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潇湘晨报头条号消息:一直以来,广大用户就对各大APP、网站的广告颇有微词,屏蔽广告的插件、网站等纷纷冒头。近日,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心往科技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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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判决书显示,原告优酷公司诉称,心往公司是“X浏览器”App的运营者,该App具备广告屏蔽功能。当用户使用涉案App并开启屏蔽功能后,进入优酷网观看视频时可跳过视频前的贴片广告,同时优酷公司在视频右上角设置的用以引导用户开通会员的跳过广告按钮也一同被屏蔽。同时,心往公司将广告屏蔽功能作为涉案App的卖点公开进行宣传,其网站中有“彪悍的广告拦截,帮你干掉80%的广告”等宣传字样,诱导用户使用该功能并获取非法利益。

为此优酷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心往公司、程坤(心往公司法定代表人)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请求法院判决心往公司、程坤共同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含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2万元)。

被告辩称,涉案App是一款工具性产品,具有技术中立性。此外,其广告屏蔽功能来源于开源软件AdblockPlus的屏蔽规则,旨在去除恶意广告,并不针对某一网站。

法院认为,心往公司应当就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北京心往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程坤共同赔偿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元及合理开支元。随后北京心往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曾就APP强制弹窗行为进行整治,对隐形弹窗信息、关闭按键过小等问题进行整改。优酷作为常被用户吐槽广告弹窗太多的视频软件也进行了整改,随着整改通知的出台,现在的优酷虽然有不同的开屏广告,但并没有误导跳转和全屏点击跳转等此前业界普遍存在的不合理规则。(后附一审民事判决书)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程坤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京民初号

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7层-01室。

法定代表人:黎直前,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糜志彬,北京润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心往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19幢-1层--。

法定代表人:程坤,总经理。

被告:程坤,男,年1月3日出生,住山东省单县。

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与被告北京心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往公司)、被告程坤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优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糜志彬,被告心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被告程坤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优酷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二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2.二被告共同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含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2万元)。事实和理由如下:优酷公司系优酷网(you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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